校属各单位:
根据校财务要求和《湖北医药学院工程建设管理办法》、《湖北医药学院维修管理办法》规定,下一年度基建、维修项目于当年6月底前进行申报,以纳入下一年度学校财务预算,未进行申报的项目,将不得实施。因此,务请各部门认真对待,在规定时限内申报,以便学校进行经费预算和决策。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本着事业发展确有必须为原则,不搞锦上添花项目。
二、申报范围:
1.建筑物、构筑物的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及维修预估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项目。
2.估算金额在5-50万元以内的维修项目。
三、每个部门申报的项目,要明确项目申报负责人,配合后勤处后续进行项目维修改造方案的确定和进行项目经费预算。
四、项目申报须经部门领导和分管校领导签字。
五、项目申报截止日期:2023年6月20日。
特别提醒:按省财政厅文件要求,200万以上的工程类、修缮类项目必须履行财政投资评审程序,因此若有200万以上项目须在规定时限内申报,未申报将无法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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后勤管理处
2024年5月20日